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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17人“网络水军”团伙被抓获,竟是老板下令报复离职员工……

木棉雅韵
2024-09-08

“老板,今天流水‘爆了’!”


宋常青(化名)是浙江绍兴上虞一家雨伞厂的老板,平时也做电商。他打开自家网店后台发现,店里销量第一的雨伞在几个小时内竟然卖出了300多把。虽然他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没多想,以为正好遇到了一波“流量”。
然而到了第二天,订单遭遇疯狂退货;第三天,铺天盖地的差评席卷而来。
“我以为是遭到了‘差评师’的围攻,可对方没提任何要求……”就在宋常青大惑不解之时,短短两个月内,他先后经历了3次“毁灭式”的差评“轰炸”,自家产品也掉出了雨伞类目第一的排名,损失上百万元。
直到他向上虞警方报案之后,这个来得“莫名其妙”的“差评潮”背后的真相才逐渐被揭开……

大量差评

“第一次‘爆单’的时候,觉得有些奇怪。”据宋常青回忆,那是2023年4月,只不过当时没多想。“直到第二天发现退款率非常高,才觉得不对劲。”宋常青一开始以为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特意去了一趟仓库仔细检查,却无功而返。


直到后续买家收货后,出现的几十条“差评”一下给他打懵了——每条评价都称“货不对板”,他卖的是自动雨伞,差评却说他卖生锈的老式雨伞。


“我加了其中一个买家询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对方表示,是有人让他们这么干的。”宋常青以为自己遇到了“差评师”团伙,可对方却静悄悄地,只字不提花钱删差评的事,这让他心里感到更加得不安。


让宋常青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他又迎来了第二波、第三波“袭击”。对方甚至在他设置发货之后就立刻申请退款——这样一来,他不仅亏了雨伞,还要亏损物流和包装的费用。


三次“袭击”之后,宋常青原本已经做到类目第一的雨伞链接掉到了第二名。经统计,购买发货后立即退款的多达1600余单,差评100余单,还有部分货物仅退款未退货,直接导致损失快递费用1.3万余元。至于“差评”后当月的店铺营业额更是直线下降100万元,利润损失十几万元。


为了冲回类目第一,宋常青无奈只能选择打折销售,用最低的价格换回真实买家的好评。折扣最低的时候,一把22元的雨伞只卖11元。“简直就像吃了哑巴亏一样。”宋常青一边做亏本活动,一边向平台投诉,最终决定向上虞警方报案。

恶性竞争?

在接到报案后,上虞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就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往的恶意差评多为个人行为,主要是利用店主对差评的恐惧心理进行小数额的敲诈勒索。但这一次明显不同,显得有组织、有预谋且来势汹汹。


这起案件不仅引起上虞警方的重视,同样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的高度关注。很快,以绍兴、上虞两级网安及辖区派出所为主要成员的专案组成立,在总队直接指挥下进行专案攻坚。


“我们通过调查资金流,摸排到了一家位于温州的电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案件主办民警王凯表示,当时他们觉得有些诧异,那是一家有着上千员工的电商大公司,开设有自己的店铺,对接多家工厂,产品销售由自己运营,但货物由厂家直发,该公司赚取“运营费”,生意一直不错。


从常理来看,这家电商企业和厂家合作共赢,并没有向厂家店铺发起“差评潮”攻击的必要。


难道,是该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吗?


网安部门通过调查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并在多维度开展扩线侦查后基本确认,除了宋常青之外,还有不少厂家也遭受了“袭击”,确定这是一起通过恶意差评对电商平台网店进行行业打压的“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


在充分固定犯罪证据之后,上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同时在温州、杭州、义乌进行抓捕,当场扣押工作电脑17台、手机16部。有些嫌疑人在被抓获时甚至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还认为是合理的商业竞争。


恶意报复

警方在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之后发现,这起案件的背后,竟暗藏着电商网络的“恩怨情仇”。


原来,宋常青的雨伞厂曾招聘过一名叫柳东东(化名)的运营人员,在他的运营之下,该厂某款自动伞的链接成了“爆款”,做到了雨伞类目第一。而柳东东之前正是从温州公司带着资源、人脉和经验离职的。


“我们有很多运营人员,但是老板工资给得很低,我们陆续辞职的人也不少。”柳东东说,他没想到自己原来的老板竟然对员工离职的事气不过,会对他们进行报复。


温州公司原本有一个“好评部”,在他家网购过的顾客大多都收到过客服的“示好”,比如“好评返现”等类似的优惠活动。但就在经历了运营人员离职潮之后,温州公司的“二把手”陈某发现,原本由自己公司运营排在类目第一的产品纷纷被挤了下去,取而代之的,多是由离职人员运营的产品。


一气之下,陈某和老板商量,决定“追杀”这些排在类目第一的产品。他们在公司群里下达指令:“大家统计一下哪些人离职后又在外面和我们运营相同产品的,这样的商户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打掉后我们再冲类目第一。”



指令下达之后,温州公司先前的“好评部”一下转变为了“差评部”。他们以8元左右每单的价格雇佣“刷手”,专门针对从该公司跳槽出去且继续从事产品运营的员工,以及对其他电商平台做到类目第一的商户进行差评。


经查明,该团伙已累计对100余家商户刷差评共1万余单,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的财产利益,更严重扰乱了网络消费秩序。截至目前,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已被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刷手”的多个微信群进行深挖,网安部门还发现了多个同行业交流群,其中不乏像本案嫌疑人的角色。网安部门表示,不光要把个案办实,更要以点带面,进行扩线深入排查,通过专案打击,有力震慑利用互联网投机取巧的非法商业行为,净化网络空间。“这其实也暴露了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漏洞,必须予以重视。”网安部门表示,后续将通过“一案双查”制度,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信息审核义务,做实做优信用评价体系,共同维护整个网络市场的经济秩序。


律师说法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连


1.像这样的行为,和职业刷单师有区别吗?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通常我们理解的职业刷单师,是接受商家的委托,帮助商家在其运营的平台上下单刷好评,目的是提升自己店铺的网络人气、声誉,进而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这种刷单是被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本案中的刷单行为,并非系商家的意愿,而是同行排挤行为,通过刷单、退货、给差评,实际上对商家同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恶意差评行为在业界也被称作“反向刷单”的一种。反向刷单不管是恶意好评还是恶意差评,也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等刑法罪名。


2.嫌疑人以为是“商业竞争”,其实触犯了法律底线,这两者之间的尺度在哪里?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获取商业竞争中的优势,商家可以对自己的产品、服务进行一定的宣传推广,但不得贬损、诋毁同业,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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